谦逊是信奉自由主义者的突出的美德,而傲慢则是父权主义者的突出标志
——米尔顿·弗里德曼

毫不夸张也不谦虚地说,这本书是我见过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系列中翻译质量最好的一本书了,当然这有一定概率是因为这本书上面写了个“重译版”,不过这三个字即可能指代由芝加哥大学发表的弗里德曼的一个新的修订版本,也可以是国内舆论的问题导致的重新翻译。我更倾向于后一种,因为显然弗里德曼是个美国人,写书时大概率会使用英文,因此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不太可能重新翻译一本英文书到英文去,更不可能未经弗里德曼批准而重新翻译。如果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仅仅是增加了一些内容,也不至于重新翻译。因此必然是后一种情况了,因此我认为重新翻译的原因是某个不太能提的人的书架上出现了这本书,所以这本书必须翻译的更加通俗易懂一些。相比之下,熊彼得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就没那么幸运了。
这本书的一部分内容直接影响到了我的《意识形态的市场》的许多观点,甚至说,我所提出的意识形态市场的理论正是基于弗里德曼在这本书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许多论点,如果你回顾一下这本书的内容,你就会发现,我的那本书中引用了不少弗里德曼在这本书里写过的话。比如,弗里德曼就在第一章“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关系”中,指出了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决定性因素,并指出,如果国家剥夺了人们的经济自由,那么在一些政治观点上的表达就成问题了。比如如果国家剥夺了人们可以选择购买什么、选择销售什么的经济自由的话,那么这必然意味着人们的选择权的匮乏,而选择权的匮乏直接对应到了政治自由上:人们无法公开致力于否定当前的政治体制。弗里德曼在这本书里认为,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人们由于具有广泛的经济自由,即选择一个而否定其替代物的自由(本质上也是一种市场),那么人们可以自由地只需要支付一笔书刊费用就可以公开致力于传播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甚至在一些公共领域,无需任何成本,仅仅在电线杆子上就可以张贴极左海报而不至于被审查。这一点我比较有体会,因为我这一段时间在美国的生活中就看到了LGBTQ运动,甚至还看见了美国共产党在电线杆子上写着“你是共产主义者吗?加入我们的战斗!”并配有一张列宁的照片的海报。
弗里德曼认为,如果经济自由遭到了剥夺,即通过钱财去自由地否定购买一物而选择另一物的自由被剥夺,那么政治自由也无处可逃了。比如,如果国家剥夺了人们用金钱为知识付费的自由,使得人们只能接触国家所官方认可的知识(即所谓官媒),即使他是免费的,那么他也将会使得自由受到挫折。比如这会使得人们无法自由地花钱在书刊上印异见。我相信这里的经济自由很有可能被误解,并把它理解为物质上的免于匮乏。但是弗里德曼这里所说的经济自由我认为是在给定一些钱财后,他具有的选择的可能性的丰度。当然,这种丰度并不是无限的,国家只应该在一些敏感的地方限制这种丰度,比如在儿童色情和购买武器上。毕竟谁也不喜欢一个人有钱就可以建造核武器。弗里德曼想到了有人会将这种经济自由和免于匮乏的权利混淆,他指出,一种政治宣传只需要非常小的印刷成本就可以完成。
紧接着在第二章,弗里德曼强调了一种邻里效应。我相信他对这种邻里效应非常的重视,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的诟病者所愿意提及的,这种邻里效应指的是,一些社会服务无法被私有企业所承担,因为他们无法识别那些人收益了。不过可惜他在这里聊到的和技术垄断有关的事情,我实在没有看懂。
在教育方面,弗里德曼仅仅认为国家应该通过一些最基本的要求,比如基础的语言与写作的能力来设立一些被认证的学校,政府随后为一些学生提供一种有条件的代金券,如果这些学生参加了这些被认证的学校的课程,就会获得一笔补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代替传统的教育补贴,即直接给带孩子的人发钱。弗里德曼认为这样会进一步导致阶级分化,因为一些对教育没有观念的家长会将这些钱用于非教育的目的。这一点在中国十分的明显,这也促进了义务教育的诞生。不过与中国的义务教育不同的是,弗里德曼认为这样一种认证不一定是需要教育国有化的,他认为,国有化教育会导致学生思想单一化,而否定了多元化的价值。也就是说,这样一种认证也可以是对私有学校的认证,只要他们满足了最基本的教学要求,只要他们教人们去听说读写,即使是教会学校也可以获得补贴。不过弗里德曼也做出了一些妥协,认为一些必要的审查是不可避免的,现代学校采取的是折中方案。我相信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政策将会有以下几个结果:第一,他将会为穷人家的孩子参与教育提供了选择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参加教育,也可以选择不参加教育,教育券使得参加教育的可欲性上升,但没有使得不参加教育的可欲性下降。这一点和中国就不一样,中国的义务教育是全体强制性的,这使得不参加教育的可欲性被对于违法的恐惧冲淡了。第二,他使得意识形态仅仅被消极地审查了。也就是说,政府的认证仅仅对一些公认的不好的意识形态给予否定,而不是积极地审查,即仅仅允许政府公认的意识形态传播。第三,他使得政府的补贴捆绑大大降低。这是因为,政府的补贴是发放给个人而不是学校的,如果政府的补贴发放给学校,那么政府因为可以自由地撤走这批补贴而具有对这个学校的意识形态提出要求的权力。显然,最近哈佛大学和特朗普政府的著名冲突就是这样一种对学校的补贴。
弗里德曼在另一个地方上提出的教育学观点我认为是很有争议的,他认为,一些学校的课程华而不实,投在学校上的钱都被用在了那些不能变现的地方上,这导致了很多投入的钱财被用在了修建篮球场和美化教室这种地方上,以及为一些“没用的专业”而配备的教师。同样,一些教师的工资不是按照他的能力所发放的,而是按照他的学位所发放的。我相信这是新自由主义者所信奉的一种功利主义,即我们只应该为那些对社会有贡献的专业和学位提供补贴。而至于哲学,他不属于穷人。注意,弗里德曼所说的仅仅是补贴,而绝对不是强制性地让国家要求学校里只能开展有用的专业。这必然是弗里德曼所唾弃的。也许通过对实用性比较强的专业进行补贴,那些被发放教育券的穷人可以有更好的机会去通过获得一种专业的认证而踏上职业之路。相反,那些不受欢迎的专业也许不会被补贴。我的意思是,弗里德曼的教育券也许会要求那些参加了不能为社会和穷人带来收益的专业无法得到教育券所对应的补贴。这是工具理性的体现,但这或许是一个绝妙的选择,因为政府发放教育券的目的便是希望他们可以走出当前的教育困境,可以使得自己的社会地位发生质变,使得他们不再必然地学习简单的打螺丝的知识,去当一个程序员也成为了新的更高薪的选择。因此,将这种补贴放在学习哲学上就无法实现目的。
在个人教育投资方面,弗里德曼尝试论证私人投资的理性意义上的合理性。因为教育的投资的回报率是高度波动的(一些人可能会立刻站出来攻击弗里德曼说人们不应该把教育视为投资,但是为爱发电并不是一个在理性社会中的长存的理由)。弗里德曼认为,个人教育投资者可以投资一个穷人的职业教育,但条件是他未来的依据此职业所获得的收益需要拿出一部分给投资人。这种做法将会有以下几个后果:第一,一个人的职业教育会和一份职业彻底锁死。这是因为,理性的投资人必然要求某一种职业在他参加职业学校毕业之后必须参加,因为这意味着它的这笔教育投资能获得更高的回报。而这样一种绑定则意味着对于教育的个人投资只会锁死在职业学校中,对于那些研究型,甚至说是并非纯粹职业型的学校而言,投资人没有任何动力去投资,因为无法精准地预测到这笔投资所带来的职业回报会有多少。这一点和政府投资本质差异便是政府投有社会利益考量,这社会利益除了他成为一个职业人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外,当然还有他本人的自由发展使得它的创新的可能性提升,这无疑对社会具有很高的价值,而个人投资家对这些社会价值毫不在乎,他们仅仅考虑这笔投资是否可以得到预期中比投资金额高的回报;第二,这种投资将会带给投资人一种专断权力,这种专断权力源于这样一种含糊性,即被投资者无法确定自己未来参与的哪些职业是和被投资的教育有关的,因为教育注重综合素质的提升。比如如果一个人学习了计算机,然后他毕业后去创业了,那么投资者永远也无法明确地知道应该按照契约获得多少的回报。而这就使得投资者几乎可以对所有和计算机有关的职业收费。
在教育问题之后,弗里德曼又提到了工会问题。他认为,美国和欧洲的工会所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工会形成了一种垄断与保护:如果工会成员成功地申请到了最低工资,那么如果他所申请到的仅仅是工会里成员的工资,那么那些没有加入工会并且在申请最低工资前的人将会失业,而他们的失业源于工会的剥削。如果他们申请的是所有一个种类的工人的最低工资,比如所有铁路工人的最低工资,那么那些原来从事铁路行业、低于这个工资水平的人将面临失业。
之后,弗里德曼又谈到了关于执业许可的问题。弗里德曼认为一些职业,尤其是医生职业的执业许可会使得一些创新的医疗点子被淹没,而制定这些执业许可考试的人通常是一些医生,一些持有一定医疗的传统观点的医生。同时,他区分了经济效率和医疗效率,认为如果所有的医生都是同质化的标准的话,那么所有人都只能被迫享受同一标准的服务,这使得医生的供应下降,反而让医生的价格上升了。这一点我一部分认同弗里德曼。我认同的点便是,这样一种执业许可并不应该成为强制消费者去对特消费的理由,以及这样一种同质化的标准会使得医生价格上升;但我不同意的便是我们会需要宽容那些江湖郎中。显然,我认为很需要区分的一点便是理论研究和实践。如果一个江湖郎中的偏方可以通过在理论研究场中通过了大样本双盲实验来获得证明,那么他的理论没有任何理由不被加入到医学许可证的考试中去。但是在实践上,如果放任江湖郎中开偏方,那么恐惧的人们必然会要求相反的举措,即弗里德曼所反对的医生考试同质化。我的观点是,医学考试必须进行,但是他并没有一个类似60分的合格线。一旦这个分数下来了,那么政府需要将这个医学考试的分数公开,并让市场去自主地决定每一个分数段的医生的工资应该是多少。这样一种市场的决定性并不是说需要有一台像华尔街屏幕那样显示“90分的医生工资是多少多少美元”,而是说在私人的医生签约中,这个医生的脑袋顶上应该有一个分数,来体现他医学水平的标准化分数,以便消费者自己开工资。
然后就进入了本书的最后部分,即弗里德曼对于税收政策的看法。他认为,个人所得税会使得财富的增加不那么可欲,因为一项高风险的投资会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原因而变得不那么可欲,如果是按照比例征税,那么投资的利润将会被按比例的冲淡:赚的越多交的越多。这时理性人或许会对一些高风险投资投向鄙视的目光,因为高风险投资所带来的期望的回报被个人所得税冲淡的,但风险却还在那里摆着。
在社会福利措施上,弗里德曼分别列举了好几个被人们鼓吹的社会措施并分别加以批判。比如公共住房政策。他认为,鼓吹者的一些论点,比如防火、防止青少年犯罪等目的都无法通过公共住房政策实现,甚至反而被他加剧了。对于防火而言,弗里德曼认为应该依据火灾的负外部性对容易造成火灾的房子进行每一单位的征税,而不是公共住房政策。如果需要让他们过的更好,并使得他们摆脱必须住在破烂房子里的命运,那么政府所需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资金的补贴并进行per unit tax。这样,他们便会选择居住在较好的但是没有火灾隐患的房子里了。我想补充的一点是,可能你会觉得有些矛盾,因为弗里德曼在前面刚刚反对了直接的资金补助,为什么这里又同意了呢?这是因为,前面的教育资金补助的对象并不会将教育视为一个可欲的目的,但是那些只能住破烂的人肯定会将住房视为可欲的目的。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而言,弗里德曼认为集中居住只会使得一个学校中的不良少年集中,如果我们直接进行资金补贴,那么不良少年会分散,降低犯罪率。
弗里德曼在p253中说了一些非常感动我的话,那就是他划分了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在他看来,平等主义要求我们应该从富人手中转移一些金钱给穷人以便让他们实现目标。但这种做法有两个分叉:第一,实现某种我们明确的目标。这意味着我们用富人的钱补贴的实际上不是这些人,而是一些目的,这些拿钱的人不过是这些目的的手段,而这本质上是在补贴国家目的(这一点区分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一个很复杂的议题);第二,实现那些我们看不见的目标。而这才是对一个自由人的真正的补贴。但是,这样一种补贴的合理性仅限于满足最低生活标准上,因为使得所有人能吃上饭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具有的共同的、具体的目标,一旦超出了这一个最低生活标准,那么我们便不可能为一些人实现我们无法预料到的目标进行补贴了,因为这会使得这笔补贴是一个无底洞,因为由于我们是在劫富济贫,那么贫所希望实现的任何目的都被劫富济贫的政策所授权了。
最后弗里德曼指出,过度的政府干预将会使得人们逐渐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与自主性,进而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政府干预(比如面对教育和职业的选择上)。这会使得救济与帮助的清单越拉越长。
在最后的最后,我想引用弗里德曼引用的戴雪的这句话来结束这篇文章:
国家干预,尤其是立法形式的国家干预,其有益影响是直接的、见效迅速的,也可以说是清晰可见的;而国家干预的有害影响,则是渐渐显露的、间接的。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