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megagimen

  •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

    谦逊是信奉自由主义者的突出的美德,而傲慢则是父权主义者的突出标志

    ——米尔顿·弗里德曼

    米尔顿·弗里德曼 诺贝经济学奖得主 芝加哥经济学派领军人

    毫不夸张也不谦虚地说,这本书是我见过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系列中翻译质量最好的一本书了,当然这有一定概率是因为这本书上面写了个“重译版”,不过这三个字即可能指代由芝加哥大学发表的弗里德曼的一个新的修订版本,也可以是国内舆论的问题导致的重新翻译。我更倾向于后一种,因为显然弗里德曼是个美国人,写书时大概率会使用英文,因此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不太可能重新翻译一本英文书到英文去,更不可能未经弗里德曼批准而重新翻译。如果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仅仅是增加了一些内容,也不至于重新翻译。因此必然是后一种情况了,因此我认为重新翻译的原因是某个不太能提的人的书架上出现了这本书,所以这本书必须翻译的更加通俗易懂一些。相比之下,熊彼得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就没那么幸运了。

    这本书的一部分内容直接影响到了我的《意识形态的市场》的许多观点,甚至说,我所提出的意识形态市场的理论正是基于弗里德曼在这本书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许多论点,如果你回顾一下这本书的内容,你就会发现,我的那本书中引用了不少弗里德曼在这本书里写过的话。比如,弗里德曼就在第一章“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关系”中,指出了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决定性因素,并指出,如果国家剥夺了人们的经济自由,那么在一些政治观点上的表达就成问题了。比如如果国家剥夺了人们可以选择购买什么、选择销售什么的经济自由的话,那么这必然意味着人们的选择权的匮乏,而选择权的匮乏直接对应到了政治自由上:人们无法公开致力于否定当前的政治体制。弗里德曼在这本书里认为,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人们由于具有广泛的经济自由,即选择一个而否定其替代物的自由(本质上也是一种市场),那么人们可以自由地只需要支付一笔书刊费用就可以公开致力于传播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甚至在一些公共领域,无需任何成本,仅仅在电线杆子上就可以张贴极左海报而不至于被审查。这一点我比较有体会,因为我这一段时间在美国的生活中就看到了LGBTQ运动,甚至还看见了美国共产党在电线杆子上写着“你是共产主义者吗?加入我们的战斗!”并配有一张列宁的照片的海报。

    弗里德曼认为,如果经济自由遭到了剥夺,即通过钱财去自由地否定购买一物而选择另一物的自由被剥夺,那么政治自由也无处可逃了。比如,如果国家剥夺了人们用金钱为知识付费的自由,使得人们只能接触国家所官方认可的知识(即所谓官媒),即使他是免费的,那么他也将会使得自由受到挫折。比如这会使得人们无法自由地花钱在书刊上印异见。我相信这里的经济自由很有可能被误解,并把它理解为物质上的免于匮乏。但是弗里德曼这里所说的经济自由我认为是在给定一些钱财后,他具有的选择的可能性的丰度。当然,这种丰度并不是无限的,国家只应该在一些敏感的地方限制这种丰度,比如在儿童色情和购买武器上。毕竟谁也不喜欢一个人有钱就可以建造核武器。弗里德曼想到了有人会将这种经济自由和免于匮乏的权利混淆,他指出,一种政治宣传只需要非常小的印刷成本就可以完成。

    紧接着在第二章,弗里德曼强调了一种邻里效应。我相信他对这种邻里效应非常的重视,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的诟病者所愿意提及的,这种邻里效应指的是,一些社会服务无法被私有企业所承担,因为他们无法识别那些人收益了。不过可惜他在这里聊到的和技术垄断有关的事情,我实在没有看懂。

    在教育方面,弗里德曼仅仅认为国家应该通过一些最基本的要求,比如基础的语言与写作的能力来设立一些被认证的学校,政府随后为一些学生提供一种有条件的代金券,如果这些学生参加了这些被认证的学校的课程,就会获得一笔补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代替传统的教育补贴,即直接给带孩子的人发钱。弗里德曼认为这样会进一步导致阶级分化,因为一些对教育没有观念的家长会将这些钱用于非教育的目的。这一点在中国十分的明显,这也促进了义务教育的诞生。不过与中国的义务教育不同的是,弗里德曼认为这样一种认证不一定是需要教育国有化的,他认为,国有化教育会导致学生思想单一化,而否定了多元化的价值。也就是说,这样一种认证也可以是对私有学校的认证,只要他们满足了最基本的教学要求,只要他们教人们去听说读写,即使是教会学校也可以获得补贴。不过弗里德曼也做出了一些妥协,认为一些必要的审查是不可避免的,现代学校采取的是折中方案。我相信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政策将会有以下几个结果:第一,他将会为穷人家的孩子参与教育提供了选择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参加教育,也可以选择不参加教育,教育券使得参加教育的可欲性上升,但没有使得不参加教育的可欲性下降。这一点和中国就不一样,中国的义务教育是全体强制性的,这使得不参加教育的可欲性被对于违法的恐惧冲淡了。第二,他使得意识形态仅仅被消极地审查了。也就是说,政府的认证仅仅对一些公认的不好的意识形态给予否定,而不是积极地审查,即仅仅允许政府公认的意识形态传播。第三,他使得政府的补贴捆绑大大降低。这是因为,政府的补贴是发放给个人而不是学校的,如果政府的补贴发放给学校,那么政府因为可以自由地撤走这批补贴而具有对这个学校的意识形态提出要求的权力。显然,最近哈佛大学和特朗普政府的著名冲突就是这样一种对学校的补贴。

    弗里德曼在另一个地方上提出的教育学观点我认为是很有争议的,他认为,一些学校的课程华而不实,投在学校上的钱都被用在了那些不能变现的地方上,这导致了很多投入的钱财被用在了修建篮球场和美化教室这种地方上,以及为一些“没用的专业”而配备的教师。同样,一些教师的工资不是按照他的能力所发放的,而是按照他的学位所发放的。我相信这是新自由主义者所信奉的一种功利主义,即我们只应该为那些对社会有贡献的专业和学位提供补贴。而至于哲学,他不属于穷人。注意,弗里德曼所说的仅仅是补贴,而绝对不是强制性地让国家要求学校里只能开展有用的专业。这必然是弗里德曼所唾弃的。也许通过对实用性比较强的专业进行补贴,那些被发放教育券的穷人可以有更好的机会去通过获得一种专业的认证而踏上职业之路。相反,那些不受欢迎的专业也许不会被补贴。我的意思是,弗里德曼的教育券也许会要求那些参加了不能为社会和穷人带来收益的专业无法得到教育券所对应的补贴。这是工具理性的体现,但这或许是一个绝妙的选择,因为政府发放教育券的目的便是希望他们可以走出当前的教育困境,可以使得自己的社会地位发生质变,使得他们不再必然地学习简单的打螺丝的知识,去当一个程序员也成为了新的更高薪的选择。因此,将这种补贴放在学习哲学上就无法实现目的。

    在个人教育投资方面,弗里德曼尝试论证私人投资的理性意义上的合理性。因为教育的投资的回报率是高度波动的(一些人可能会立刻站出来攻击弗里德曼说人们不应该把教育视为投资,但是为爱发电并不是一个在理性社会中的长存的理由)。弗里德曼认为,个人教育投资者可以投资一个穷人的职业教育,但条件是他未来的依据此职业所获得的收益需要拿出一部分给投资人。这种做法将会有以下几个后果:第一,一个人的职业教育会和一份职业彻底锁死。这是因为,理性的投资人必然要求某一种职业在他参加职业学校毕业之后必须参加,因为这意味着它的这笔教育投资能获得更高的回报。而这样一种绑定则意味着对于教育的个人投资只会锁死在职业学校中,对于那些研究型,甚至说是并非纯粹职业型的学校而言,投资人没有任何动力去投资,因为无法精准地预测到这笔投资所带来的职业回报会有多少。这一点和政府投资本质差异便是政府投有社会利益考量,这社会利益除了他成为一个职业人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外,当然还有他本人的自由发展使得它的创新的可能性提升,这无疑对社会具有很高的价值,而个人投资家对这些社会价值毫不在乎,他们仅仅考虑这笔投资是否可以得到预期中比投资金额高的回报;第二,这种投资将会带给投资人一种专断权力,这种专断权力源于这样一种含糊性,即被投资者无法确定自己未来参与的哪些职业是和被投资的教育有关的,因为教育注重综合素质的提升。比如如果一个人学习了计算机,然后他毕业后去创业了,那么投资者永远也无法明确地知道应该按照契约获得多少的回报。而这就使得投资者几乎可以对所有和计算机有关的职业收费。

    在教育问题之后,弗里德曼又提到了工会问题。他认为,美国和欧洲的工会所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工会形成了一种垄断与保护:如果工会成员成功地申请到了最低工资,那么如果他所申请到的仅仅是工会里成员的工资,那么那些没有加入工会并且在申请最低工资前的人将会失业,而他们的失业源于工会的剥削。如果他们申请的是所有一个种类的工人的最低工资,比如所有铁路工人的最低工资,那么那些原来从事铁路行业、低于这个工资水平的人将面临失业。

    之后,弗里德曼又谈到了关于执业许可的问题。弗里德曼认为一些职业,尤其是医生职业的执业许可会使得一些创新的医疗点子被淹没,而制定这些执业许可考试的人通常是一些医生,一些持有一定医疗的传统观点的医生。同时,他区分了经济效率和医疗效率,认为如果所有的医生都是同质化的标准的话,那么所有人都只能被迫享受同一标准的服务,这使得医生的供应下降,反而让医生的价格上升了。这一点我一部分认同弗里德曼。我认同的点便是,这样一种执业许可并不应该成为强制消费者去对特消费的理由,以及这样一种同质化的标准会使得医生价格上升;但我不同意的便是我们会需要宽容那些江湖郎中。显然,我认为很需要区分的一点便是理论研究和实践。如果一个江湖郎中的偏方可以通过在理论研究场中通过了大样本双盲实验来获得证明,那么他的理论没有任何理由不被加入到医学许可证的考试中去。但是在实践上,如果放任江湖郎中开偏方,那么恐惧的人们必然会要求相反的举措,即弗里德曼所反对的医生考试同质化。我的观点是,医学考试必须进行,但是他并没有一个类似60分的合格线。一旦这个分数下来了,那么政府需要将这个医学考试的分数公开,并让市场去自主地决定每一个分数段的医生的工资应该是多少。这样一种市场的决定性并不是说需要有一台像华尔街屏幕那样显示“90分的医生工资是多少多少美元”,而是说在私人的医生签约中,这个医生的脑袋顶上应该有一个分数,来体现他医学水平的标准化分数,以便消费者自己开工资。

    然后就进入了本书的最后部分,即弗里德曼对于税收政策的看法。他认为,个人所得税会使得财富的增加不那么可欲,因为一项高风险的投资会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原因而变得不那么可欲,如果是按照比例征税,那么投资的利润将会被按比例的冲淡:赚的越多交的越多。这时理性人或许会对一些高风险投资投向鄙视的目光,因为高风险投资所带来的期望的回报被个人所得税冲淡的,但风险却还在那里摆着。

    在社会福利措施上,弗里德曼分别列举了好几个被人们鼓吹的社会措施并分别加以批判。比如公共住房政策。他认为,鼓吹者的一些论点,比如防火、防止青少年犯罪等目的都无法通过公共住房政策实现,甚至反而被他加剧了。对于防火而言,弗里德曼认为应该依据火灾的负外部性对容易造成火灾的房子进行每一单位的征税,而不是公共住房政策。如果需要让他们过的更好,并使得他们摆脱必须住在破烂房子里的命运,那么政府所需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资金的补贴并进行per unit tax。这样,他们便会选择居住在较好的但是没有火灾隐患的房子里了。我想补充的一点是,可能你会觉得有些矛盾,因为弗里德曼在前面刚刚反对了直接的资金补助,为什么这里又同意了呢?这是因为,前面的教育资金补助的对象并不会将教育视为一个可欲的目的,但是那些只能住破烂的人肯定会将住房视为可欲的目的。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而言,弗里德曼认为集中居住只会使得一个学校中的不良少年集中,如果我们直接进行资金补贴,那么不良少年会分散,降低犯罪率。

    弗里德曼在p253中说了一些非常感动我的话,那就是他划分了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在他看来,平等主义要求我们应该从富人手中转移一些金钱给穷人以便让他们实现目标。但这种做法有两个分叉:第一,实现某种我们明确的目标。这意味着我们用富人的钱补贴的实际上不是这些人,而是一些目的,这些拿钱的人不过是这些目的的手段,而这本质上是在补贴国家目的(这一点区分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一个很复杂的议题);第二,实现那些我们看不见的目标。而这才是对一个自由人的真正的补贴。但是,这样一种补贴的合理性仅限于满足最低生活标准上,因为使得所有人能吃上饭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具有的共同的、具体的目标,一旦超出了这一个最低生活标准,那么我们便不可能为一些人实现我们无法预料到的目标进行补贴了,因为这会使得这笔补贴是一个无底洞,因为由于我们是在劫富济贫,那么贫所希望实现的任何目的都被劫富济贫的政策所授权了。

    最后弗里德曼指出,过度的政府干预将会使得人们逐渐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与自主性,进而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政府干预(比如面对教育和职业的选择上)。这会使得救济与帮助的清单越拉越长。

    在最后的最后,我想引用弗里德曼引用的戴雪的这句话来结束这篇文章:

    国家干预,尤其是立法形式的国家干预,其有益影响是直接的、见效迅速的,也可以说是清晰可见的;而国家干预的有害影响,则是渐渐显露的、间接的。

  • 补遗(2)——可计算的幸福、消极性民主与权力意志

    补遗(2)——可计算的幸福、消极性民主与权力意志

    关于对功利主义的误解

    我在这本书里主要延续了自边沁以来的幸福的可计算原则,这会导致一些人误认为我推崇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虽然推崇幸福的可计算性,但是他却错误地假定这种计算可以被外界测量,也就是说,他尝试通过一种客观的测量来测量公民的幸福度并通过计算其强度、延续程度等指标(按照边沁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基础》中提出的)来保证政策的最大化幸福。但是这种做法是家长主义的,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人比我们自己更知道什么东西更能让我们幸福:关于幸福的知识是储存在每一个人的实践理性和思辨理性中的。功利主义的这个致命的假设将导致他的“科学政策”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人们的幸福。因此,对于幸福的计算主体应该是社会中的个人而不是一个异化于个人的集体。

    人想要做出行为,必须要进行详细地主观计算,但这种计算是基于序数的。我在这本书中错误地假设了幸福计算的原则是一种可以被量化的东西。但实际上我们脑海中,在一个特定情形下,我们只能对不同的行为所对应的幸福做出一个序数的直观感受并做那最让我幸福的行为。

    有人说,“人权不可以被计算,因为他是无价的,牺牲五个人不能比牺牲一个人造成的总体幸福更差,因此幸福计算不能用于决定”。的确,我对此完全同意,因此我的幸福的可计算原则只是必然地给予个人的,幸福的感受主体一定是行为主体的第一人称经验,且幸福计算的主体是我,幸福的感受主体也是我。而通过献祭五个人换来一个人的这个过程在尝试对他人的幸福进行客观计算。幸福计算的主体是我,但是幸福的感受主体却不是我。(这是我真正要补充的一点,也是为什么我不同意总体幸福的客观计算的原因)

    在公共领域的政策必须将普遍立法的概念放置在公共幸福之前。这是因为,普遍立法的概念使得人们的生活具有很高的确定性。具体而言,在我心中,法治体现为一种行为表,这个行为表的每一行都表现了不同的情形下不同行为到其是否合法的映射。这个行为表给人们提供了一种确定性,他告诉人们,在什么情景下,做什么行为必然地会不会受到惩罚。而在什么情景下,做什么行为必然地会受到惩罚。这种确定性告诉人们:放心地做这个行为吧,你如果做了,不会因为我们以幸福的名义对你实施惩罚。因此,法治社会与功利主义社会是完全不相容的,在功利主义的语境体系下,这种行为表是不可能被正确地建立起来的,因为任何行为如果从其后果来判断其是否造成了幸福的话,那么当这个行为被做出时,他是否犯罪是不可知的。我今天杀人,因为杀人给整体减少了幸福所以遭到惩罚,我明天杀人,就因为杀人给整体增加了幸福而没有遭到惩罚。

    还有人(尤其是一些康德主义者),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并指责我当我的个人幸福计算的计算主体和幸福主体都是我时,我把我的所有的周围的环境都当成实现我的幸福这个目的的手段了,并把周围的人当作动物来看待而忽略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这些人估计对博弈论一无所知。他们忽略的一点是,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当我为了增加我的幸福而尝试把他们当作手段时,他们也把我当实现他们幸福的手段了。(在这一点上,虽然我不愿意承认,我们甚至可以说奴隶对于主人而言,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因此,每一个必然地是目的的人之间互相视对方为手段,并通过一个社会博弈的过程来增加自己的幸福。

    关于金钱与幸福的关系

    我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我给予动态规划算法来处理的财富量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我指出,假设现在有n个物品,第i个物品的价格是w[i],购买他带来的幸福是v[i],那么我现在有W元,那么动态规划可以告诉我,我如何通过这W元来购买这n个物品使得他们带给我的幸福最大。为了加入边际效益递减的成分,我在这里面还加入了一个递减的量,具体而言,就是对于一个物品,我购买的越多,每一个新增的购买的物品带给我的幸福越少。而我画了一张图,横坐标是每一个W的可能性,纵坐标是通过算法计算出来的幸福最大值。

    但我现在看看我这一部分的论证仍然不够完善。因为我错误地假设人的购买行为中的几个商品之间是独立的。而人作为一个高度非线性的系统从来没有什么独立的概念。具体而言,按照我的模型,在我购买了三个第一个商品后,第三个商品的购买的幸福值是不变的。然而这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比如,在我购买了三碗方便面后就会对自热米饭降低欲望。因此,只有完全满足不同需求的商品之间的幸福值才是独立的。比如对卫生巾的购买和泡面的购买。

    因此,我还需要在动态规划模型中加入商品的替代性这一变量,具体算法我还没有想出来。

    对于我在这一部分的论述的一个误解是,我把幸福作为商品的固有属性了。但是幸福作为商品的价值从来不是商品的固有属性。说什么商品具有客观的价值的是从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再到卡尔·马克思后的经济学家的一直犯下的一个错误(对于这个错误的具体阐述在这本书的“社会主义行得通吗?”中的“按劳分配与市场的矛盾性”)因此,当我说v[i]时,我指的是他的获得带给我的纯粹主观的幸福,每一个人眼中的v[i]都不一样。

    关于消极性民主

    很多人都在质疑民主的可能性,认为现在的人对于民主参与越来越没兴趣了,甚至在所谓的民主选举的情况中,对选举的几个目标都不认识。民主逐渐地退出了他原来被赋予的意义。那么,在21世纪,民主还有用吗?

    人们之所以发出这种感叹,是因为他们把民主片面地理解为了民主决策了。就民主的原始形式而不是现代形式而言,他原本的目的是使得民主决策的内容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而基于这个目的,其对应的手段包括了直接民主(如卢梭的公共意志)和代议制民主(如J.S.缪勒),他们都旨在尽可能地表达民意。前者适合一些小型团体的民主,后者适合一些大型的团体,甚至是国家。

    我们只要铭记了民主仅仅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很多民主的悖论就可以解决了。在我看来,真正的民主是一种消极性民主,他强调的不是一个决策被制定时是否采纳了公共意见,而是在于这个决策被制定后是否接纳公共的批评。因为只有不断地批评才能对公共意见去伪存真。民众热情地选举出了希特勒,但是希特勒上台后又对异见者进行打压,使得批评意见在纳粹德国无法被表达,这就是消极性民主丧失的后果。

    我从来都认为,否定权比肯定权更重要,就像波普尔所说的那样,指出科学理论的错误就是在增加这个科学理论的正确性。我在这里面指出法律是一种手段,其与目的的经验性因果法则是一种公共知识,而这种公共知识可以被简单的市民生活的经验所证伪。人们可以自由地说,他们遵守的法律无法服务于他原本应该服务的目的了,并指出这种公共知识的错误。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他要对普遍立法提出批评,他必须假定,如果他提出了这个批评并得到了修改,那么在未来的任何时刻的所有人都应该得到遵守,除非他证明了自己的差异性对于这种手段-目的的因果关系的一种限制。而这种差异性引发了法治下的特权概念。也就是说,我们经常发现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是对差异情况的一种确认——男生不能进女厕所,女生不能进男厕所就是个例子。而这种差异情况想要被证明为合理的,必须假定,第一,差异的双方都对这法律同意。比如厕所问题上,男生和女生都对这一项规定是同意的。第二,这种差异的存在比不存在更能实现目的。还是回到厕所问题上,如果这项“厕所歧视法则”的目的是“保护男生的隐私、保护女生的隐私”,那么如果这种差异性对待不存在,说男生和女生可以在一个厕所中上的话,那么他无法达成这个目的。而这种手段:“厕所对性别的差异化对待”到目的:“保护男生的隐私、保护女生的隐私”是男女双方共同具备的。

    权力意志

    在这本书中,我对尼采的权力意志提出了猛烈的批评,说是“让狄奥尼索斯们发疯去吧!”(这个表述源于列宁的“让那些资产阶级们发疯去吧!”)。我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我反对的是尼采的酒神精神,但不否定他的自我创造的过程。

    在我看来,酒神精神是完全反社会的,一个人可以重估社会中的各种被给定的价值并创造出新的价值,但是这“新的价值”必定是一种新的社会合作的价值,而不是一种随着查拉图斯特拉上山的价值。如果只是想一个人上山听查拉图斯特拉布道的话,那么就让他去吧!脱离社会是绝对没有好处的。因为社会的出现,虽然伴随着“超我”的出现,并伴随着对于本我的压制,但是他一定是增加了幸福而不是减少了幸福。按照卢梭的观点,在自然状态这种只服从本能的状态下,人们的幸福的限制是自己的自然力量,而在社会契约状态下,虽然人们的社会契约给自己的约束使得自己的本能得到了抑制,但是人们却从社会合作中得到了跟多的幸福。相反,只有日神精神,这种理性的精神,这种每个人对于自己幸福的严谨的计算才可以使得社会合作成为可能。

    酒神精神在国家建构上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他所给予的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优生学和歧视,他带给人们的是一种仇恨而不是法治。尼采管什么怜悯、善良、对于平等的增加叫“奴隶道德”,并指出这种基督教给人们强加的价值必须被重估,在这之后,人们就能从不堪重负的骆驼变成了新生的婴儿了。而怜悯与善良正是我们社会所建构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对这些基本价值的重估只会使得社会向着危险的方向越走越远。

    我所说的只是,对于社会价值的重估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创造的新的价值只能是社会合作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基于法治、平等、民主、怜悯上的。

    尼采的权力意志启迪了我在这本书里面提到的自主性理论。他是一种自我创造的意志,也是超人得以存在的前提。既然我们上半部分已经提到了,对于价值的重估仅仅是用一种社会价值代替了另一种社会价值,而社会意味着与人进行打交道,就必然要受制于人,那么人在社会中似乎真的是就没有自主性了,那么该怎么办呢?真的只有躲到山上去才能成为一个有自主性的人了吗?

    为了调和社会中的受制于人的必然性和自主性在社会中实践的必然性,我在本书中指出行为上的自主性源于“我做这个行为不是源于我恐惧不做这个行为他人的行为带给我的恐惧”。而创造行为,作为价值的创造者,虽然对于创造的判断是社会的,但当我产生创造的行为时,我的初心并不是恐惧我不创造的话他人的行为带给我的恶劣影响而去做的,我只需潜心研究我的在社会中的创造行为是否更能满足需求去做的。没人逼着我去创造。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补遗——关于自主性、异化、自由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精神分析与国家思想控制

    本文集是对我自己刚写完的书《目的与手段》的一系列补遗,这些文章有些在这本书中无处可嵌入了,而有些则是在写完后实在往里加不进去,否则就乱了排版了。本书的完整版可以先期待一下,虽然我写好了,但是在publish上遇到了不少问题。

    关于自主性

    我在这本书里讲到,人分为两种自主性:实践理性上所必然拥有的自主性和行为上的自主性。前者是一种自发产生目的的必然保证的自主性,即使奴隶都具有这种自主性。而后者则是一种行为动机上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当且仅当我做出这个行为的原因不是因为如果我不做这个行为就会来自外人的行为造成的给我的痛苦时,我的这个行为才具有自主性。

    我在这本书中区分了尊重和服从的两个概念,强调自主性行为是尊重行为的前提,而非自主性行为构成了服从的基础。这种区分也必然使得尊重行为不一定会使得尊重的宾词幸福,但服从行为一定会使得服从的宾词幸福。这是因为,服从是一个和服从的宾词的行为有关的行为,而这个宾词的行为一定是与宾词的幸福具有必然联系的(如果我们假设行为与幸福是挂钩的话)。因此,服从一定让服从者幸福,但是尊重不一定让被尊重者幸福。因为尊重是纯粹的自发行为,与客体感受毫无关系。尊重不是考虑他人感受,服从才是。

    关于黑色星期一与异化

    (1)

    21世纪的人们总是在忧虑着,这实则是一种自我异化。我在《目的与手段》中写到:“资本主义的异化是无孔不入的,生产者在生产的时候,它生产成果被异化了,在闲暇的时候,也被异化了。”的确,但我想在这里加的一点是,我们常说的黑色星期一也是一种思想上的异化。我们来详细阐释一下吧。

    细雨如烟,天空布满低垂的云

    地铁内拥挤不已,我却感觉格外孤单

    查看手机,信息铺天盖地

    工作的压力,让人难以呼吸

    短视频在屏幕上流转

    笑声和音乐,是躲避现实的空间

    每一个点赞,每一个分享

    是我与世界,微弱的连线

    雨点沿着窗下,每一滴都映照着心情

    每个通勤者都有自己的故事在进行

    在这同一片雨中,我们的路径交错

    共同承受着这段旅程

    直到坐在工位

    地铁窗外的光线忽明忽暗

    在这烟雨的早晨

    我渴望找到希望的光线

    即使是短暂,也好过无尽的重复和等待

    这是我的一个朋友写的一首歌,至今我还时刻难以忘记。21世纪资本主义无不在映射着马克思在200年前的那几句:“无产阶级们由于日益受到异化,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离他们越来越远,他们看不见自己的劳动成果,任由他们在市场上飘来飘去”、“异化使得工人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远”、“反抗的工人所失去的只有枷锁”。

    这种异化最简单的表现形式就是签到机制和监管机制。那些工作者们前为了填上那一张张的签到表而跑来跑去,他们这么做最朴素的理由就是,“如果不签到就会挨罚,进而被克扣工资。”的确,打工者从来不是什么以工作本身的热爱为目的的,少了一分钱他们都不会来。这是什么?这就是异化。而这种异化的最惨烈、最虚伪的形式就是连“不签到”到“克扣工资”的因果关系都没有了,他们甚至会表现出一种虚伪的“热爱工作”的意识形态来。这意味着,他们热爱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这种热爱却是麻木的。为什么呢?因为这种热爱只不过是对曾经被异化这个习惯的一种确认。我们看看如何戳穿这些“热爱工作者”吧。如果你问他,你为什么要熬夜赶稿?他的回答是,“因为我热爱我的工作”。我再问,“如果不赶稿,你会有什么后果呢?”(问这个是为了检测赶稿行为的自主性)。他的回答是,“我是一个拥有自主性的人,我赶稿是因为我真的喜欢这份工作,而和工资无关,你这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如果这样子对答到这里,那么一切还说得过去,我们能说一个行为上具有自主性的人什么呢?难道要通过强制他不赶稿而剥夺他的行为的自主性吗?但是,当再问他“如果明年拿不到工资,或者是工资的数量不确定,你还会来吗?”时,他马上不吱声了。

    我们看看这种“热爱劳动”的意识形态吧,他们是有多么的虚伪!马克思说的有道理,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之一,遮盖了经济地位上的生产关系,使得人们“批判地接受对自己的奴役”(按照阿尔都塞的行话)

    (2)

    关于党员工作被异化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尝试解决但仍然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我们看见了大量的党员的自我批判与反思是如何通过不断地变换模板来完成的。他们每年的自我反思都是“不够结合实践、学习不够深入、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深入”。说白了,还是在重复着之前的中共领导人的批判,自己一点也没学到什么,而共产党的对于这些批判、反思的审稿人呢?对这种事情也是很了解的,但是却有一种不闻不问的态度。因为他们对自己手底下的这些“自我批判家”所面临的异化情况是很了解的:这些收稿人也知道,这些自我批判基本上都是被迫写的,没一个人会诉诸实践,而强迫他们“真心地”改又显得“不懂得人情世故”。我认识一个党员,在入党十年以来一直都只是把去年的自我批判稿变变语言形式,又重新批判了自己,但什么也没改。这是什么?难道不是异化吗?在现代,就连入党这个本应该是反异化的行为都被异化了。这些中年的共产党员,把在党中写材料视为一种强制性的工作,而丝毫不考虑自己熬夜写废话的任何意义:这难道不是一种新的异化吗?甚至有些党员,入党完全是为了好爬上公务员的路线。这些人心中的入党的异化更为明显,比那些满怀激情地入党的人要惨多了。

    那么,这种痛苦的情况还有个解决方案吗?有的有的,不同的学派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自由主义解决方案

    自由主义的核心精神就是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开拓新的市场,这个新的市场可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使得更多人用手中的钞票作为选票来给他们投票。在自由主义的叙事里,自由主义革命家们消灭了那些世世代代可以无限地享受荣华富贵的贵族们,而让所有的资本家在一个随时面临危险的环境中。任何资本家都独霸不了市场,稍微没有满足了需求就会被踢出市场。我们不难发现20世纪许多牛气哄哄、不可一世的大企业由于失去了满足人们需求的能力而被无情地踢出了博弈。

    同时,自由主义大力宣扬行为的自主性,因为他给人以一种希望,他的平等准入原则告诉人们,只要你满足了需求,无论你是富二代还是穷二代,都有飞升的机会。有人曾经反驳过这些,说自由主义中只有富二代才能成功。的确,父母的财富为下一代的冒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自由主义的阶级流动性使得富二代和穷二代同样需要潜心地研究市场:如果富二代研究失败了,那么他会亏得一败涂地,如果穷二代研究成功了,那么他能瞬间爬上好几个台阶。自由主义的原则告诉人们:如果挤地铁挤够了,通过可悲的线性收入攒够了足够的资本了,就去开创自己的公司吧!去抓住更多的机会吧!市场才不管你是从哪里来的!

    自由主义的黄昏

    然而,在21世纪,有两种新的势力出现使得自由主义原本的价值被冲淡了:保护主义和监视资本主义。保护主义分为对于国内某些特定市场的相对于其他新加入的竞争者的保护和国内市场相对于国外资本的保护。前者也有几个细分:社会主义下的保护(即国有资本)和资本主义下的保护(即在保证私有制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私有资本的保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国有化一些资本使得他可以人为地控制商品的价格。而这种社会主义控制使得赚到的钱归国家所有而不归个体所有。在后者,则是国家无权直接对这些资本的使用指手画脚,但是却通过纯粹地为竞争设下篱笆从而使得其他竞争者无法加入。这两种情况都是对自由主义的反驳。但前者相对更可接受一些(因为从垄断中谋取暴利的至少是国家,而国家,至少从名义上,是所有人的财产)。而后者则绝对是不可接受的。在我看来,通过国家的手段保护国内一些特定企业的市场完全是旧贵族制重新猖獗的表现!只不过曾经那些世袭贵族被替换成了那些被垄断保护起来的资本家们罢了。

    对于国内市场的保护永远具有固步自封的特征,这是必然的。因为他会使得那些坐享垄断利润的人没有动力再拿着放大镜看着市场上的需求,使得市场中的需求常常无法被满足。

    对于保护国内市场而言,我无法公正地做出评价,第一个原因是他超出了我批判的射程(他所保护的对象并不是一些资本家,而是所有国内的资本家),第二个原因是我尚未储备足够的国际贸易的知识。

    监视资本主义,则更加地邪恶。监视资本主义尝试通过收集用户数据来分析用户的爱好,从而使得市场需求透明化。随便举个例子,亚马逊是知道你喜欢买什么的,而你喜欢买的东西表现为需求。因此,亚马逊公司知道所有买者的需求,并人为地在利润的驱动下扩大需求从而为自己赢得垄断地位。而另外一些没有这些需求数据的公司则会常常落败。哈耶克所说提出的最重要的一个论点就是市场的不可知性,也就是市场作为一种涌现出来的秩序,其中的各种知识是不为人所知的。这些知识就包括了需求知识。但是监视资本主义又似乎取消了这个前提,使得市场变得完全可知了。

    监视资本主义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他通过一种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使得人们的需求被人工地伪造了。比如,公司会利用自己的财富为社会创造出一种景观来,并告诉人们:”你的这个社会地位就应该买我们的产品!“说什么自己公司的产品是“女人专用”、“儿童专用”、“给狗狗除毛专用”。在我看来,这些炒作使得人们的思想,即需求被像狗一样牵着鼻子走了。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是“给狗狗除毛专用”的,除了电锯和浓硫酸之外。也就是说,在利润的驱动下,这些公司不再是做一个需求的接受者,而是创造者了,其创造的方式就是人为制作需求。

    无产阶级革命

    无产阶级革命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另一条路径,也是在本书的“百年之争”这一章下面的“社会主义行得通吗?”所重点聚焦的话题。说实话,我对列宁主义持怀疑态度,因为从实践上,苏联作为第一个实行列宁主义的国家,在言论自由(甚至是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上是很差的。到最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作用从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到“执政党对一切反对声音的专政”。这源于列宁在《怎么办?》中所提出的几个新国家的构思方案,包括一个组织严密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政党、镇压反革命力量、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等。但是,列宁主义假设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只具有一种可能性,从而这种“反革命力量”甚至有可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比如对于布尔什维克政党所提出的经济政策的不满会被视为“反革命力量”所镇压,甚至是暴力镇压。

    从苏联的实践中,我发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整个国家丧失法治并转向了人治,而这种转变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我在这本书中讲到的“行为表”的丧失。他使得“旅店老板”在“秦孝公”公然违法的情况下也不敢提出异议,因为他害怕提出后会被枪决。如果说无产阶级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的迂腐的法权思想后建立起的是一个人治社会,那么我是坚决反对革命的。相反,革命的最终目的一定是建立一个新的行为表,而这个行为表所对应的可以是一种新的阶级利益。而一旦这行为表遭到破坏,那么革命就丧失了他的任何进步含义了。

    精神分析

    本人只在我哲学老师的课上做过一次精神分析,也在《赛博朋克2077》中做过一次,但我对他是很厌恶的。在我看来(当然是非常非常偏见的,当笑话听就行),精神分析告诉你:因为你吃薯条喜欢把番茄酱均匀地抹在每一个薯条身上,所以你是一个崇尚结果平等的人,所以你是一个社会主义者。

    国家的思想控制

    在本书的“往日之影”的末尾“21世纪重要悖论”中,我明确地表达了“国家是否应然具有官方意识形态”是一个21世纪的重要悖论的观点。这与另一个悖论——言论自由是息息相关的。这是因为,任何被剥夺言论自由的人一定是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所以对于言论自由的剥夺的前提就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存在。

    但我在书中的论述犯了不少错误,尤其是我混淆了公共理论和公共实践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我是同意剥夺言论自由的,甚至鄙视那些言论自由的不负责任的鼓吹者(我在这本书中的言论自由的悖论的论述依然有问题,因为“任何思想都应该被尊重,那些反对这句话的除外”这句源于卡尔·波普尔的话犯下了范畴错误的罪行,因为思想是一个理论的,而“反对言论自由”是一个实践的东西)而剥夺言论自由作为公共的一种实践必须符合公共理论层面中的法律的概念,也就是说剥夺言论自由必须是可预测的(这一部分的论述我前几天才补上,但是想大动之前的论述已经来不及了)


    今天先聊到这里吧,我之后还会继续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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